公告二:为校庆提供业绩材料的对象与要求
1 、提供业绩材料的对象:职务在副处级及以上者;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在副高级及以上者;有成就的企业(含私企)负责人;获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先进或荣誉称号者。上述对象含已离退休的校友。
2 、请上述对象提供下列材料:①、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;②、 300 字左右的个人简介材料一份;③、获奖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份;④、个人作品、获高层次奖励的论文、在颁奖场面或高端会议场面的照片等材料。
3 、请上述对象于 2009 年 5 月 31 日前将个人业绩材料通过信件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直接面交等方式提供给学校校庆办公室。校庆办公室设于黄邦辉大楼二楼。
通信地址: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广南路 17 号
邮政编码: 515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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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宁市第二中学校庆筹备办公室
2009 年 4 月 21 日 |